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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发布报到证相关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6-24浏览量:37911

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旧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本市普通高校报到证由天津市教委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关系的凭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是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目前部分省市户档政策改革,手续流程简化,是否需要使用报到证办理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本市普通高校离校前如何办理报到证?

离校前携带签订好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或代理地接收函等材料交至学校或院系就业办,由学校统一办理,待毕业离校前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外地生源申请派回原籍的,联系学校或院系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待毕业离校前由学校发放给毕业生。

 

若毕业时没开过报到证,是否可以补办一张?

报到证补办指已开具过报到证,因丢失申请补办,若未办理过报到证,属初次办理,应办理报到证初派手续,不属于补办。

 

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政审或网上公示期间能否开具到报考单位的报到证?

政审或网上公示代表尚在录用审查过程中,还未完成录用手续,应在被正式接收录用后携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开具报到证。

 

本市普通高校报到证派回原籍,找到工作后是否可以在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二分手续?

若报到证更改的派遣单位为生源地的单位,则可以在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配,具体流程咨询当地就业主管部门,若报到证更改的派遣单位为生源地以外的接收单位,则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更换工作单位就需要改派报到证么?

毕业生需要调整改派的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毕业生更换工作,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4006555878

 

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离校后报到证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是否还需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报到证办理手续.JPG

备注:1.以上材料未标注原件可以使用复印件,办理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则同时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非京、沪生源到京、沪地区就业落户,需出具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进市批文。

      3.非津生源两年内可申请按毕业生方式留津就业。

      4.毕业生办理的各项手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政策、规定等。

      5.携带相应材料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热线公告

 

为加强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管理工作,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现设立4006555878咨询服务电话。自即日起至7月31日,4006555878咨询服务电话与中心原有咨询电话共同提供咨询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关注。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0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七、……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人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7号)

(二十)简化服务手续。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有关手续,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五)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