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派遣(初派)
适用条件:之前未收到报到证,现在又需要报到证的
提供材料:
1、需派往工作单位的:提供已就业证明材料(协议、合同等);
2、需派回生源地的:不需要提供额外材料;
3、需派往中介/人才机构的:提供该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二、丢失补办(补证)
适用条件:收到报到证却遗失,无法找到需要补办
提供材料:本人下载并手写填写《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丢失补证申请》。
三、错误修改(改错)
适用条件:收到报到证,内容有误需修改(报道省份错误、报到证内容中错别字)
提供材料:
1、就业单位名称错误:提供已就业证明材料(协议、合同等);
2、派回原籍单位错误(生源地错误):提供本人户口页或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其他错误(姓名、专业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更改报到单位(改派)
适用条件:收到报到证,报到单位已变更需修改(注意区分改错)
提供材料:
1、需改派回原籍:本人下载并手写填写《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申请表》,原派往就业单位离职证明;
2、需改派新单位;原派往就业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就业材料(协议、合同等);
3、需改派中介/人才机构:原派往就业单位离职证明,新机构出具的接收函。
五、二分
适用条件:收到本人报到证,需重新派往此单位指定的接收单位
提供材料: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者能够证明单位从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就业协议“甲方上级主管或委托存档单位”已盖章)
特别注意:所有涉及报到证办理手续毕业生,须打印并填写《2020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手续登记表》(附件),随本人报到证原件,以及上述各类手续须提供的相关材料(需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必须带单位公章方能生效),涉及多项手续类型的,须提供所有类型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介绍信。